审判分庭认为,被迫结婚并圆房的妇女是强奸受害者,但她们的丈夫不是,因为根据适用法律,强奸受害者必须遭受性侵。在本案中,男性受害者正在侵犯其妻子,而不是自己被侵犯,因此不能被视为强奸受害者。,审判分庭认为“由于缺乏有关此类行为严重程度及其对男性影响的明确证据,审判分庭[…]无法对这些男性遭受的精神和身体痛苦的严重程度作出裁定”(案件 002/02,判决,§3701)。在审判分 在审查男性幸存者是 庭看来,男性确实遭受了强迫性交,但他们的精神和身体痛苦还不足以达到其他不人道行为的门槛。出于同样的事实,女性的痛苦被认为严重到足以被定罪,而男性的痛苦则不然。
第三方在强迫婚姻的背景下强迫一男一女发生性关系是未知领域
最高法院指出,“国际刑法中的强迫婚姻事件涉及‘丈夫’施暴 委内瑞拉电话号码库 者和女性‘妻子’受害者”,并且“涉及男性强迫性交受害者的案例并不常见”(§§ 1183 和 1229)。因此,树立强有力的先例尤为重要,最高法院在审查男性幸存者是 明确宣布审判分庭犯下“特别突出的错误”,在“相同事实情况下”对女性和男性区别对待(§ 1590)。
最高法院认为,审判庭在审查被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这一独立的反人类罪时犯了错误。审判庭本应“考虑被控行为是否确实发生,以及该行为是否符合其他不人道行为的犯罪要件”,即故意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严重的精神或身体痛苦或伤害或构成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 1220 和 1434)。
在审查这些犯罪要件时
最高法院分庭发现,即使它们是可替代的,它们都得到 使用 GenAI 创建有效的电子邮件营销人员角色 了满足。事实上,在审查精神或身体痛苦时,最高法院分庭强调“没有要求发生身体伤害”,因此将重点放在男性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上,以避免可能被批评为强迫性交对女性的身体影响可能比对男性更严重(阴道撕裂和出血或怀孕 – 如共同检察官的上诉中所述,§38)。最高法院分庭发现“无法想象非自愿性交至少不会对精神造成伤害”(§1554)。
它进一步指出,审判分庭“依据相同的事实认定,即强迫性交的发生,认定女性受害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或身体痛苦或伤害。”审判分庭确实审查了针对男性的强迫性交案件。仅举一个例子,Vun 女士作证说,民兵用枪威胁她丈夫,并强行将其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 插入她的“东西”中。最高法院认为,“这一证据具有直接相关性[…],应该予以考虑”(§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