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
西班牙辩称,事件发生在其管辖范围之外,因为申请人未能成功越过梅利利亚边境检查站的障碍,因此未进入西班牙领土。法院首先回顾了其关于管辖权的一般原则(第49-51段),并特别提到了Hirsi Jamaa等人诉意大利案,并明确指出,当国家通过其代理人对个人行使控制权和权力,从而行使管辖权时,国家有义务保障与该个人情况相关的权利和自由(第51段)。将这些原则应用于案件事实,法院首先指出:
“摩洛哥王国与休达和梅利利亚两
座城市之间的边界线已由西班牙王国和摩洛哥两国均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划定,任何一方不得因特定实际情况的需 WhatsApp 号码数据 要而主动修改该边界线” (第 53 段)。
违规/不法行为
由于尼日尔的紧急转移和离岸处理尚未进行,,因此我们假设案件的具体事实足以确定是否存在不法行为。我们的假设基于意大利和希腊热点地区以及土耳其和利比亚中心的以下共同特征:拘留条件日益恶化;庇护申请处理严重积压;个人无法获得满足第13条要求的程序(参见ND和NT诉西班牙案);以及至关重要的是,即使这些中心的人员的国际保护申请得到批准,成员国仍然拒绝将其从这些中心转移和重新安置。这种情况并不能让我们有任何理由假设尼 所描述的幸存者如何在空间中定 日尔的情况会有很大不同。鉴于此,并类比埃尔·马斯里案和纳希里案中规定的不驱回规则,可以说,欧洲人权法院已有大量关于第三条(涵盖直接驱回和连锁驱回)和第五条(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案例,这些案例处理了与我们假设情景类似的情况,包括在移民管理背景下。因此,在我们的假设情景中,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标准已得到满足。
ARSIWA 下的共谋
毫无疑问,我们正在处理诺尔卡姆珀所说的“合作侵犯人权行为”,并且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国家对国际不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法行为的责任条款》(ARSIWA),有充分的理由对意大利提起共谋诉讼。ARSIWA 中的规则传统上被视为一套次要规则,适用于违反主要规则的情况。一些人认为,这使得在与现代不准入境政策相关的情况下在欧洲人权法院适用 ARSIWA 变得有些问题,因为法院似乎将其不驱回的主要规则作为一项具体的适用共谋条款作出裁决。根据Hathaway 和 Gammeltoft-Hansen 的说法,欧洲人权法院同意“解释国际人权法时应考虑到国家责任法”。然而,欧洲人权法院并没有在其判例中明确依赖 ARSIWA。对此有多种理由:可能是因为欧洲人权法院对第三国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违反了“不可或缺当事人规则”;或者是因为欧洲人权法院在分析缔约国积极义务时,在考虑预防、保护和履行《欧洲人权公约》权利的义务时,已经包含了此类“衍生责任情景”。正如巴克塞瓦诺斯所言,欧洲人权法院在索林案中确认,一国必须“避免任何可能助长其他行为者侵犯人权的行为,即使在特定情况下该国并未实施有效控制”(详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