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其他不人道行为罪的第二个要素,即严重侵犯人类尊严,最高法院指出,性暴力“通常被国际法院和法庭视为侵犯个人尊严”(§1575)。最高法院认为,在遭受“强迫婚姻的痛苦、[……]被武装民兵强行转移和监视”之后发生的强迫性交进一步加剧了羞辱(§1578)。因此,被迫圆房的男女都是强迫性交的受害者,这是危害人类罪或其他不人道行为。
在之前的 001 号案件中
最高法院裁定,尽管在 20 世纪 70 年代,根据国际 最高法院本可以这一 习惯法和条约,“强奸并不是一项明确的反人类罪”,但被告可能因强奸而被判为反人类罪或酷刑罪(案件 001,上诉判决,§ 180)。因此,,维持审判分庭关于强奸妇女的裁定,并将其扩大到男性受害者。
这里的困难在于,在 001 号案中,欧洲刑事法院将强奸定义为“犯罪者用阴茎或犯罪者使用的其他物体对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进行性插入,无论程度如何;或犯罪者的阴茎插入受害者的嘴”,引用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在库纳拉茨案中给出的 最高法院本可以这一 定义(案件 001,判决,§362;上诉,§208)。根据本案审判分庭的说法,而最高法院分庭没有推翻这一方面,1975 年柬埔寨对 越南电话号码库 强奸的理解不包括插入而不是被插入的受害者。在适用合法性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时,男性不能被认定为阴茎强奸的受害者。最高法院分庭不想仅根据性别来区分同一罪行的受害者,因此选择了另一种不人道的行为“强迫性交”,而不是将强奸视为酷刑。
强迫性交的定性也使最高法院法庭能够将跨性别女性视为犯罪受害者
在讨论 SOU Sotheavy 的案件时,最高法 为数据服务启用两个存储 院法庭指出,除了其他丈夫所遭受的精神和/或身体痛苦之外,SOU Sotheavy 还遭受了痛苦,因为她被迫“打扮成男人,[…] [和] 与生理女性发生性关系”。她作证说,这是她唯一一次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最高法院法庭认为,审判法庭在讨论对女性造成的严重精神或身体痛苦或伤害时,应该进一步阐述她的经历(§§ 1529 和 1558)。
有趣的是,尽管最高法院承认男性也可能成为性暴力的受害者,但判决书的措辞暗示了性暴力仍然被认为是男性施暴者对女性受害者实施的。事实上,最高法院指出,“男性受害者被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会遭受到一种独特的羞辱。[…]当受害者被迫伤害他人时,他们会遭受严重的侮辱”(§§ 1581 和 1586)。因此,对于 ECCC 来说,男性受害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强迫女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 性受害者发生性关系的人,而不是既是受害者又是受害者。